酒泉市原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杨林涉嫌受贿一案今天上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人杨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部分指控提出抗辩。此案未当庭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林利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主管城市建设的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力,先后为于生成、于生仁、潘亚丽、李锦玉、万兴荣、达开汉、蔡福进、贾光明、何志奇、陈汝平等33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941.2925万元人民币、13000美元、2000欧元、酒泉市鑫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投资300万元、兰州市雁滩地区住房一套、沃尔沃越野车一辆、人民币1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一份、金条两根、金吊坠一个、手机一部、手表两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5.95万元购买房产一套。其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购买房产铺面等,部分藏匿于武威家中,案发后依法扣押。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只对个别款项的性质有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被告人杨林是否收受于生成300万元“经营性投资”,购买马世贤别墅优惠的15万余元是否是受贿,收受潘亚丽的手表、金吊坠和住院期间收取的慰问金是人情往来还是受贿等定罪问题、杨林是否有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积极退赃)、收受吕曦邦的3万元是否属于受贿款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嘉峪关市政府副市长、酒泉市委副书记、酒泉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受贿罪。
此次庭审历时7个小时。兰州中院在该案的审理中,首次采用微博同步直播。(记者朱婕 实习生李旭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