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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

宁夏红寺堡出新规给一把手“分权”

2014年04月25日14:47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红寺堡出新规给一把手“分权”

“从各地查处的官员来看,很多干部腐败都是在担任一把手期间出现的,只有分解一把手的权力,构筑其权力边界,才能将权力彻底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吴忠市红寺堡区纪委监察局副书记马德福说,红寺堡区委近期出台的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从根本上规范合理分权,对一把手实行权力制衡。

《红寺堡区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包括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在内的所有机关、乡镇、部门(单位)的党政正职,不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5项工作。分管财务的副职不同时分管项目建设,所有财务开支实行联签制,即在经办人、财会人员签字的基础上,先由分管财务副职审核签字,再由一把手审核签批。3000元或5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违者将追究责任。《意见》还要求,乡镇、部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一把手不能先行发言定调,从班子成员排位最末的一位开始表达意见,最后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项。

“过去,由于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怕得罪,下级监督怕穿小鞋等的制度困境,使一些干部走上了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该区发改局局长杨进才说,《意见》就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分散其手中的权力,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相互制约的机制。

目前,该区已有12个单位按相关要求向该区纪委、组织部门报备了本单位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红寺堡区委将成立专门督查组,对《意见》实施及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记者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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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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