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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龙头” 把好“关口” 守土尽责

云南各级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4年04月22日13: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抓住“龙头” 把好“关口” 守土尽责

“各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委主体责任这个‘关口’,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这是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4月18日在云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4月18日至19日,为学习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论述和中央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精神,云南省委举办了本次专题培训班。云南各市(州),各省直部门、高校、企业的180余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了秦光荣4月4日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在线访谈视频。权威人士就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了专题辅导。

秦光荣在培训班上强调,党委主体责任是重大的,是系统的,是严肃的,结合云南实际,从落实地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角度,必须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解决好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在思想上筑牢防线,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二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完善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推进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干部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要完善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由省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考核内容要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四要探索具体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筑牢制度的“笼子”;五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制度执行力,严惩打破“窗户”的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应有的教育、警醒、震慑和惩戒作用;六要坚持以上带下发挥表率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直接推动,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培训期间,学员们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坚决落实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热烈的研讨。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教育预防、端正用人风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等成为讨论热点。“作为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增强紧迫感,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抓。”省农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玉明说。

真正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政治决断和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履行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角色,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带头人”。这一理念成为学员们的共同心声。

近年来,云南省着力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各市(州)党委书记和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推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把任前廉政谈话作为干部任用的必经程序;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实施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密切联系群众,将联系群众、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通过积极探索,不断加强党委主体责任建设。

据悉,该省近期还将下发《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对各级党委(党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刘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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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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