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
北京纪检监察网昨天发布了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处理情况,涉及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大操大办婚礼等违纪行为,相关责任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统计,2013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547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3人。市纪委已经相继通报了1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五起典型案例
公款旅游
1.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党支部
去年6月,西辛峰村党支部组织部分党员赴大连参观旅游,并给未参加的党员发放购物卡。昌平区纪委给予西辛峰村党支部书记王德全党内警告处分。
2.昌平实验小学
去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昌平实验小学组织教职工赴山东、云南、贵州学习培训,期间公款旅游,共计支出31万余元。昌平区纪委给予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苏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款购买礼品
3.昌平区百善镇东沙屯村
2011年底至2013年春节期间,东沙屯村党支部书记周大勇多次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总价值4.3万余元的礼品用于送礼。经昌平区纪委同意,百善镇党委给予周大勇党内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婚礼
4.昌平区小汤山镇阿苏卫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启
去年12月8日,刘长启违反规定为其子大操大办婚礼,共摆酒席89桌,收受礼金13.84万元。昌平区纪委给予刘长启党内警告处分。
5.延庆县沈家营镇水务站科员张永华
今年2月22日,张永华邀请辖区管水员参加其子婚礼,收受礼金13200元。延庆县纪委给予张永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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