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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卫东:加强央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2014年04月16日14: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谈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央企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指示,要求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构坚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近日,本报记者就如何贯彻王岐山同志指示精神、落实好“两个责任”,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

记者:您认为当前形势下要求落实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意义何在?国务院国资委在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强卫东:中央企业作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2013年,中央企业总资产达到34.9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4.2万亿元;实现利润1.3万亿元,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的86.3%;上交税费2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5.2%。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正加快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工作。我们必须从关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大背景,来认识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意义,来看待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当前,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中央对全党全国形势的判断是一致的,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信访举报、查办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一些腐败案件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中央企业的形象。

3月26日,中央纪委、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向113家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传达了王岐山同志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示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主持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金阳和我出席了会议。当天下午,张毅同志主持召开国资委党委会,原原本本传达了王岐山同志的指示精神,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两天后的28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又传达了这一指示精神,张毅同志对抓好贯彻落实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贯彻落实好王岐山同志指示精神、做好新形势下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的部署上来,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和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切实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要通过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体系,切实解决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推动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您如何看待“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人是党委(党组)书记”?您认为央企党委(党组)应当如何切实担负起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

强卫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特别强调了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中央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赋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书记的职责和使命,在这个问题上绝无例外。尽管有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但不论担任多少职务,都必须落实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最终责任。

此外,就企业而言,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营管理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腐败案件破坏经营管理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任何国家、任何所有制企业都是不能容忍的。

国资委党委历来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抓好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督促。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国资委党委的部署和张毅同志的要求,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着重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企业领导人员,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纠正企业改革发展中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阳光央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四是领导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五是党委(党组)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要把自己摆进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做依法经营、廉洁从业的表率。我们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等,促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您认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聚焦主业、担负起监督责任方面应当如何作为?

强卫东:过去,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确实承担了一些本该由企业其他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有的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还分管了别的业务工作,存在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国资委党委已经明确,5月1日前,必须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确保专司纪检监察。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纪检监察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出去、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目的是更好地攥紧拳头、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监督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将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相应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有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中央企业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一是协助企业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督促检查企业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是经常进行检查监督,督促企业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建设主体责任,检查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业等情况。

三是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兼并重组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记者:在落实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方面,国资委纪委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强卫东:下一步,要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的指示精神,加快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抓好“两个为主”的实施,强化责任追究。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革中央企业纪检监察体制。在中央纪委的指导和国资委党委的领导下,探索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试点工作,强化对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统领导,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是检查督促“两个责任”的落实。有计划地组织约谈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听取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听取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汇报,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述职工作,督促落实监督责任。

三是落实“两个为主”的规定。制定细则、开展试点,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会同国资委干部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对中央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办法。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协助国资委党委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选拔任用等挂钩的责任追究制度。分清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督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落实“一岗双责”。

五是加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人员能力建设,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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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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