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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2014年04月15日14: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江西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纪检监察职能越位、缺位、错位以及制约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问题等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为纪检监察机关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提供制度保障。

  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 增强办案力量
  
  《通知》要求,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前提下,参照中央纪委、江西省纪委有关做法,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顺纪检机关(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有计划地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办案人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
  
  《通知》明确,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工作。省、市直属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县直属部门保留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在驻在党组(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

  严格时限要求 缩短办案周期 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通知》要求,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 既追责当事人 又倒查相关领导
  
  《通知》提出,改进执纪监督方式。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改进监督手段,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注重成果分析与运用。强化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
  
  《通知》强调,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工作飘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素质摸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赣纪)(赣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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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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