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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索贿 湖北襄阳南漳原水务局长获刑11年

2014年04月12日11:2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受贿索贿南漳原水务局长获刑11年

在发包工程时向企业索贿受贿,最终受到刑事处罚。记者近日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县水务局原局长刘耀中因受贿索贿近百万元,一审被该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湖北武汉大发宏博土建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欲承接南漳水利工程项目,以为刘耀中女儿支付购房款名义向其行贿301069元,刘耀中后向李索贿283169元;2011年,服装经销商尹某借用北京城建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承接南漳县水务局住宅楼和办公楼工程,其间,刘耀中共计受贿981517.35元,其中索贿680448.35元。(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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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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