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党纪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2014年04月11日14:1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党纪案件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物证: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作的陈述。凡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
  
  受侵害人的陈述: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控告和诉说。
  
  被调查人的陈述:指被调查党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代、申辩和对同案人员的检举。
  
  视听材料: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现场笔录:指调查人员对案件(非刑事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
  
  鉴定结论: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笔录。(本报顾问组)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