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察机关起诉,重庆市江津区交通委员会财务审计科原科长赵琴日前被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其丈夫戴平犯贪污罪被同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2007年至2012年,赵琴在先后担任重庆市江津区原交通局(后更名为交通委员会)财务审计科科长、区津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国有公司财务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篡改报账单据、报销虚假发票等方式,侵吞公款282.583万元,其中与丈夫戴平共同贪污6.5万元。另外,赵琴对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记者沈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