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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项整治“会所腐败” 关停风景名胜中的私人会所

严禁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

2014年04月11日10:4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原标题:关停风景名胜中的私人会所

公共资源不得设立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这两条红线任何人不得逾越。昨日,市纪委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所腐败”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私人会所经营情况、国有单位物业设立私人会所和领导干部8小时外的监督,坚决纠正发生在会所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限期整顿违规封闭接待场所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我市将全面关停在公共资源中设立的私人会所。通过清查历史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场所开办私人会所情况,对违章搭建、没有营业执照的,一律关停,恢复原状;对有合法租赁经营手续的,要根据原规划的建筑功能,改为相应的公共服务场所。对不属于私人会所性质但明显不符合公共资源规划或群众需求的酒楼、茶肆、沐足等经营项目,要采取面向大众的经营方向进行整改、规范;对违规开办的封闭接待场所,要限期改为办公或公益性质。

纠正国有物业开办的私人会所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全面清查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物业中开办的私人会所,属经营性物业的,采取调整经营方向等措施进行整改;属非经营性物业变相开办的,进行关停。国有物业中不属于私人会所但由单位封闭经营且为特定领导干部提供服务的,坚决取缔。

纪律红线不得逾越

整治行动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的监督,严明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的纪律红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及腐败问题的,坚决惩处,公开曝光。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等活动的监督。

行动还将加强对私人会所的行业监管,加大对私人会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合法登记且从事私人会所经营性质的场所,切实防止出现监管盲点和灰色地带,整肃私人会所经营市场。

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向社会公布

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展开。市纪委要求,各单位尽快着手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私人会所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历史建筑、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资源场所中的私人会所整治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国有物业内的私人会所或具有会所性质的经营场所,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均要求在6月底前整改完毕。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会所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坚决予以纠治。通过此次整治行动,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国有单位物业的经营行为和私人会所的登记、经营等行为。(记者 任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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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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