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海南国营红明农场原场长刘海波、海南国营三江农场原场长陈钦强因职务犯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海波在担任海南国营红明农场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人谋利收受钱财,并骗取国有财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白沙法院经审理,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受贿所得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贪污所得赃款发还给受害单位。
被告人陈钦强利用其任海南国营三江农场场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1万余元,港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洋浦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受贿赃款全部予以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林玥 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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