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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巡视机构工作回避制度

沈吟

2014年04月09日09:11   来源:浙江日报

原标题:我省建立巡视机构工作回避制度

记者从省委巡视机构获悉,为进一步改进巡视工作,强化巡视监督,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最近下发了《浙江省委巡视机构工作回避办法》,对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如何保证公正履行巡视监督职责,哪些情况下应当回避等做了明确规定。

省委巡视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巡视机构工作回避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巡视工作的需要,更是我省对巡视工作中防止利益冲突、避免廉政风险的有益探索。《办法》明确了巡视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巡视工作中如果与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与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巡视监督职责的,应当回避。同时规定巡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本人成长地或长期工作地(单位)的巡视工作;参加过对有关地区、单位巡视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不得参加对同一地区、单位的第二次巡视。

据介绍,省委巡视组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纪委“两责任一纪律”执行情况抓好落实。各巡视组在进驻前,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摸清被巡视地方、单位的有关问题底数,做到有的放矢。在拓宽表达民意的渠道,保证谈话基本面的基础上,坚持密切联系群众,注意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线索。

对巡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解剖、追根溯源,查找此类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并形成可供领导层决策的重要参考,找出一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较大廉政风险,找到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找准一些地方、单位违规配置使用公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等“四风”方面的问题。

省委巡视机构探索巡视任务“一年一发布”、巡视组“一次一授权”制度,防止已经巡视过的地区或单位产生“过关”的心理,努力实现巡视威慑效果的最大化。研究制定了《巡视成果运用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了巡视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整改,延伸成果链条。尝试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快查快办机制,根据巡视提供的问题线索“立巡立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建立健全了“边巡边改”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在成果运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整改方案签字背书制度,探索实施整改不力责任追究机制。(记者 沈吟 通讯员 颜新文 汪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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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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