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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重大工程预防先行

2014年04月08日07:29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大理:重大工程预防先行

  工程尚未开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走在了前面。近日,云南省大理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定于今年6月开工的大理市洱河北路(兴盛桥至天生桥段)综合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促进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建设。

  洱河北路综合管网工程是大理市洱海保护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程建设,投资4.2亿余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对洱海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今年2月底,项目指挥部成立之初,该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就“提前介入”,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了《项目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

  记者翻开这份《实施意见》,发现预防部门对该项目的特点和容易滋生犯罪的环节了解透彻,拟定的预防措施指向性很强。该院预防科负责人介绍说:“我们的思路就是依靠工程建设管理、参建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预防。”他们特别针对项目推进中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关键部门、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拟定了7种具体预防措施。

  据了解,该院预防部门还根据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廉政合同》时,组织参与各方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力求让各方负责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打好“预防针”;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跟踪分析项目实施情况,专门对容易诱发职务犯罪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岗位开展预防调查活动,为工程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针对项目建设中暴露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和漏洞,适时发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提出预防对策及建议,并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动加强与监察、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和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互通互联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并建立工程建设中职务犯罪案件的通报、移送、协查的制度等等。

  负责该项目的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从项目指挥部成立,检察院就主动和我们联系,我们在项目推进中一直保持着密切配合。”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参与项目的7家招标代理企业和3家投标工程项目地质勘查企业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检察院帮我们全程把关,我有信心、有决心做到工程过硬、干部清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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