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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终审获刑16年

陈捷生

2014年04月02日08:04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李天福终审获刑16年

昨日上午,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一案二审判决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受贿罪及行贿罪的判决,但撤销了对贪污罪的认定。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由二十年减为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60万元。

广东高院经审理查明:2002至2011年间,李天福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提拔、岗位调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12.7万元、美金15万元、港币15万元及佳美小汽车一辆。此外,李天福还向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茂名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已判刑)行贿人民币20万元、港币10万元。

对于一审认定李天福构成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广东高院二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两次开庭,最终未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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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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