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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法规制度体系重在增其科学性

2014年03月19日10:19    

原标题:健全法规制度体系重在增其科学性

刘海军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关键词是“健全”。何谓“健全”?就是尽可能使其完备无缺陷。体现在工作要求上,就是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抓住现行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切实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紧紧围绕中央《决定》和《工作规划》提出的有关制度改革和建设任务,重点抓住反腐倡廉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了上述制度建设任务,同时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法规制度建设要求,包括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建立健全这些法规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期待而提出的,是为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而提出的,必须尽快加以修订、完善,使之更加成熟、定型。

  紧紧围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重点抓住腐败现象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一方面,要着眼于更加科学有效地“限权”、“确权”、“制权”,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对权力的覆盖率和防控力,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要用完备的制度“限权”,以防止权力越界、越位、越轨行使;要用合法的制度“确权”,确保权力来源合法、行使有据;要用科学的制度“制权”,使这些制度机制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和防控力。另一方面,要着眼于有效解决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环节、人群和时期易发多发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更有刚性、更加严密的防治腐败的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好“纸笼关虎”、“牛栏关猫”等问题。此外,还要重点围绕维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尤其是要针对那些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问题、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民生的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制度,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契合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紧紧围绕提高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这个目标,重点抓住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好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一是要着重解决好一些法律制度缺失的问题,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完备。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尽快建立一部反腐败“基本法”,并针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制定一些单行法律作为补充;要着力查找并弥补权力制约和监督、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廉洁自律、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等各领域存在的法规制度“空白”,做到应建尽建,使这些领域中的各项工作都有规可依;要着力解决一些单项法规制度的设计不够规范、严谨等问题,注意纠正抽象、粗疏、模糊和弹性过大等偏向,确保制度目标明确、规范内容明确、适用范围明确、文字表述明晰。二是要着重解决好一些法规制度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系统。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必须在优化结构、增强其系统性上下功夫:既要抓好国家反腐败法律法规建设,又要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持二者协调一致;既要健全各法规制度门类中具有基础地位、起到骨架与支撑作用的主干性法规,又要健全与主干性法规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之体系化;既要抓好实体性法规制度建设,又要抓好程序性法规制度、监督保障性法规制度建设,保持三者相互照应和衔接;各种单项法规制度既要有指令性、禁止性规定,也要有处置性规定和保障性措施,不可重此轻彼。三是要着重解决好一些法规制度功能不全的问题,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健全。好的法规制度一般都有导向、规制、激励、惩戒、评价、调适等功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也应当具备这些基本功能,并要以周全的制度设计保证这些功能有效发挥。四是要着重解决好一些法规制度运行失效的问题,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更管用。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用得好;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维护法规制度权威、保证法规制度落实的制度机制,包括宣传教育、监督查处、考核问责等制度机制,以更加具体、更加严明和更有刚性的制度机制来保障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严格执行,来防止法规制度被歪曲、篡改、滥用,来抑制、弱化法规制度执行中的主观随意性及其利己主义、本位主义倾向。(作者系湖北省黄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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