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19日10:11
常纪宣
2011年以来,江苏省常熟市纪委借鉴司法机关缺席审判制度,探索实施缺席审理,解决被调查人不配合组织查处案件难题,提高办案效率。
明确适用条件。只有案情简单、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已掌握确凿证据,并且已通过常规的多种途径通知被调查人配合组织查处,但被调查人仍不到位、不配合组织查处或确实无法联系到被调查人的违纪案件,才能采用缺席审理的办案模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不使用缺席审理模式。
明确操作程序。首先严格审批权限,必须由经办人员提出意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审批,并将全案资料报市纪委审理室审核同意后才能采用。其次,在规范具体操作过程中,对可以联系到的被调查人,做好与其联系的记录,写明其拒绝履行程序的理由,并由两名办案人及相关见证人签字确认;在被调查人所在村(居)党务公开栏张贴公告,规定公告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张贴,并对公告拍照留底。此外,凡采用缺席审理模式办理的案件,除因被调查人缺席而无法履行的程序手续外,仍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明确维权途径。启动缺席审理模式后,将缺席审理的办案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内,被调查人转变态度、到位配合组织处理的,或有其他党员群众提供证据、导致无法确认该违纪事实的,中止缺席审理,按正常审理程序办理。此外,对采用缺席审理模式办理的案件,明确被调查人只能对违纪事实提出申诉,不得对办案程序提出申诉。
该制度实行三年来,常熟市已使用缺席审理模式办理案件21起,实施过程中,通知当事人准备实行缺席审理后,到位配合处理的12起;在公告期间,转变态度到位接受处理的2起;其余7起均严格按照规定以缺席审理程序进行了处理,没有出现一例申诉案件。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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