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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构建“案件评估论证体系”

2014年03月12日09:42    

原标题:海盐:构建“案件评估论证体系”

马晓燕

  近年来,浙江省海盐县纪委为进一步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创新构建了“案件评估论证体系”,对案件启动、调查过程和案后拓展三个阶段开展评估论证。通过几年办案实践对该体系的运用,实现了案件启动的科学量化、调查过程的规范高效和案后工作的延伸拓展。
  
  案件启动科学量化。案件启动的评估论证由案件事实方面、启动程序方面、安全保障方面等共18个评估条件和案件启动的评估论证办法组成。对案件启动的评估,设定可以启动、暂缓启动、不能启动三个级别,作为衡量案件启动是否成熟的级别。按照三个级别对案件线索实行“阶梯化”管理:对可以启动的案件及时启动办案程序;对暂缓启动的案件待条件成熟后启动办案程序;对不能启动的案件进行补充初核以达到案件启动的条件。通过三个级别的量化,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查过程规范高效。调查过程的评估论证由案件事实、办案规范、办案效率等共22个评估事项和调查过程的评估论证办法组成。对调查过程的评估,设定好、较好、一般三个评估等次,衡量案件谈话调查过程是否规范高效。通过对调查过程的评估论证,总结成功的办案经验和查找调查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提升了办案质量、规范了办案程序、加快了办案进度。
  
  案后工作延伸拓展。案后拓展的评估论证由总结全面性、教育整改、案卷整理等共11个评估事项和案后拓展的评估论证办法组成。对案后拓展的评估,设定到位、基本到位、不到位三个评估等次,衡量案后拓展工作是否到位。案后拓展的评估论证采用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评估客观全面,真实反映案后拓展工作的成效。针对评定为不到位的,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纠正。通过案后拓展的评估论证,尤其是注重教育整改的落实,做到“一案一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分析查找廉政风险,防微杜渐,切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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