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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塘创新“三点评”制度 对信访举报办理亮分

2014年03月10日14:23    

原标题:北塘创新“三点评”制度 对信访举报办理亮分

陈志朋 锡轩

  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信访查办人员的责任感,提升信访举报办理质量,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纪委自2013年4月起创新开展信访举报办理“三点评”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
  
  实名信访举报反馈点评。对实名信访举报,承办部门在调查结束至办理报结手续前一周,在向信访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发出《信访办理点评意见书》,举报人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点评,提出意见建议,并实行百分制打分,85分以上为“满意”;70—84分为“基本满意”;61—6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满意”。
  
  重要信访举报内部点评。对实名信访举报反馈点评为“一般”、“不满意”或区纪委分管领导认为有内部集体点评必要的,由信访室召集承办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和区纪委检查、审理等职能室负责人对信访办理的时效和质量展开讨论、会审、评议,并当场按百分制打分、亮分,分管领导总结点评,提出改进要求。亮分包括“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1—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层级,对被评为“不合格”的,由承办人员重新或补充调查。
  
  典型信访举报开门点评。对重要信访举报内部点评为“不合格”、并重新或补充调查的信访举报件,交办督办基层的信访举报件,以及委局办理的疑难复杂信访件,在不违反保密纪律和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由区纪委信访室召集信访举报件承办人及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区纪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区“两员”(党风联络员、行风监督员)及区信访局、审计局、公检法等部门人员进行开门点评,并视情况邀请信访举报人所在单位、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法律工作者等参与。在征得信访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邀请其列席。参会人员对信访办理情况进行点评、打分。对点评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信访举报件,另组织人员重新或补充调查。
  
  北塘区纪委将“三点评”制度纳入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工作人员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点评为“优秀”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对点评为“不合格”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通过点评,信访件办理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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