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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代表委员谈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2014年03月07日14:3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以深化改革推进反腐败斗争——代表委员谈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3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体制障碍是最大的障碍,机制缺陷是根本的缺陷。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了新的部署。

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成为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

代表委员们认为,影响当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还得靠制度。

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其中,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

“从这么多年的实践来看,一些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还是自觉不自觉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责任,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安徽省副主委、安徽省监察厅副厅长蒋厚琳认为,当前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角色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责不清,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几位来自纪检监察战线的代表委员对此深有感触。

“实事求是地讲,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很多工作,既忙不过来也抓不好,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没有很好履行监督检查的主业主责。”蒋厚琳代表说。

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需要,对急需完善的反腐败体制机制进行了部署,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从抓落实的角度又进一步作了安排。”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承德市统计局局长张富民认为,当前还需要加强的是,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进一步形成反腐合力。

“要把审计监督和检察机关反贪、反渎的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组织形式、议事方式等在制度上加以规范和完善。”张富民代表说。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落实好“两个责任”,还要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问责处理偏轻,‘出事’的官员时常异地安排做官,对懒官、庸官治理也无能为力。”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天津市副主委孙太利认为,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问责机制,变人治型问责为法治型问责,变风暴式问责为常态式问责,真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实现“两个为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尽管如此,这条于1982年党的十二大写入党章的规定,30多年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

“要进一步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配套制度。”蒋厚琳代表说,《党章》规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符合世情国情党情,有利于各级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但《党章》的这一规定是原则性的,需要配套的制度予以具体细化。

代表委员们认为,“两个为主”进一步明确了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使上级纪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各地特别是基层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反腐败威慑力的关键所在。

“强调‘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很有必要。”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民委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委纪检组组长李小满说,上级纪委了解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就不能轻易放弃对案件的查办或从轻处理。

“强调‘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各级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地发挥职能作用。”蒋厚琳代表说。

强化监督制约,推进“两个全覆盖”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失去制约和监督,就可能被滥用。

代表委员认为,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这“两个全覆盖”,符合“所有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的原则,是当前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

“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如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等等,都将有效增强派驻监督实效。”李小满委员说,当务之急是围绕执纪监督主业主责,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

在巡视工作方面,蒋厚琳代表所在的安徽省,去年以来开展了“对县巡视年”活动,完成对20个县(市、区)和4家省属重点企业的巡视,发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6 件,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干部18人,成效明显。

“巡视工作要切实加强力量、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加快节奏,抓好巡视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比较完备的巡视工作体系。”蒋厚琳代表说,同时加强对巡视后整改工作的督办督查,细化分类处置措施,及时移交有关线索,加强对巡视成果运用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踪问效,“盘点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两个全覆盖’符合当前反腐形势的需要,从基层来看,巡视监督由于较为‘超脱’,加之一次一授权等举措,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张富民代表认为,应该把派驻和巡视这两种监督作为有效监督的左右手,从不同侧面发挥监督职能,相得益彰。

与此同时,代表委员还谈到强化制约的重要性:“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是建立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的有效举措。”谈到近来广受关注的权力清单时,张富民代表说,“公开清单仅仅是第一步,在推进中应遵循权责一致、公开是常态等原则,还要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运行结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王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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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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