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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发出通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

宋茜

2014年03月05日09:20   来源:江西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发出通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零容忍

3月4日,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精神,坚持从严执纪,不打折扣、不留情面,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省纪委指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专门召开会议,迅速将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要结合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学习讨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新要求和采取这一举措的重要意义,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省纪委强调,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要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曝光内容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对匿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纪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加大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力度,严防“灯下黑”。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措施,带头遵守纪律,带头转变作风,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只有堂堂正正、刚正不阿,才能硬起腰杆抓作风、查违纪;只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执纪问责才有威慑力、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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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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