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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2014年03月03日10:55    

原标题:政和: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陈仕丽

  福建省政和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坚持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为目标,转思维提升主业意识,转方式提高专业水平,转作风提升敬业责任感,切实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转封闭式工作思路为开放性工作思维,提升主业意识。打破“封闭审理”、“就案审案”、“只审不教”等原有工作思维,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在转变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在岗位职能上找着力点。出台《案件移送审理要求及标准》、《提前介入审理操作规程》、《案件文书规范格式》等内部监督制度,主动把案件审理内部过程变成规范标准、相互监督的管理过程。同时,注重从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中挖掘出更多更好具有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件,教育党员干部遵守纪律。
  
  转独审方式为共审方式,提升专业水平。政和县纪委案件审理部门通过创新工作方式,去除审查行为的“个体化”、“隐性化”,实行案件审理共同审查模式。一是实行三方共审。在形式审核、实质审核以及集体审议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将审核发现的问题提交案件检查部门、案管部门三方会审,加强沟通,保证案件又好又快查结。二是审理过程标准化。制作《形式审核情况登记表》、《案件审理受理审批表》、《案件审理情况登记表》、《案件审理阅卷记录》、《审理室集体审议记录》等工作样本,记录、保留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并根据需要送交案件检查部门、案管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案件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部门业务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2012年至2013受理的92件违纪案件中,因形式审核不过关被要求完善的73件,因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量纪不恰当被责成补充完善或纠正的12件。
  
  转“关门”审案为“开门”挑战,提升敬业责任感。跳出单纯审案的工作范围,解决履职缺位、失位问题,在担负案件“审判员”、案件质量“检验员”职责的同时,依照案件审理工作职责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和专业优势,主动作为,全面履职,勇于承担业务“指导员”、执纪“检查员”、部门科室“协调员”、规章制度“评估员”、反腐倡廉“宣传员”等任务。一是协助做好“一案一整改”和“一案一提醒”工作。审理室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主动与本委案件检查室、案管室、党风室等相关科室沟通配合,共同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整改建议或廉政提醒建议。去年以来,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就案件中发现的多发易发腐败问题领域、农村“三资”监管不力、行政事业单位科股长“小吏大权”等问题提出了5项整改建议和廉政提醒建议。二是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掌握案例丰富的优势,立足不同角度,调查研究、分析总结本地区的发案规律,积极撰写案件剖析和业务分析文章,以案施教,以案育人,以案促廉。2012年以来,该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向办公室、宣传教育室报送案件信息、各类文章30多篇,被中央、省、市级刊物采用20篇。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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