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西藏自治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的典型问题。
这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拉萨市八一农场党委领导班子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间,拉萨市八一农场在没有向监管部门申报、也未经本单位职代会讨论通过情况下,仅通过农场党委会议研究即违规发放福利。拉萨市纪委决定给予八一农场原党委书记、副场长索朗次仁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07061.14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副书记、场长毛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60944.99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沈国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30318.51元;给予八一农场党委成员、副场长多布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规所得132392.18元。
嘉黎县政协主席扎西朗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3年2月3日,那曲地区嘉黎县政协主席扎西朗加因家中私事,未经领导同意,自行驾驶单位公车前往拉萨,途中发生事故。经那曲地委研究同意,地区纪委给予扎西朗加党内警告处分,车祸造成的19030元损失全部由扎西朗加个人承担。
昌都县水利局原副局长洛松俊美借乔迁大操大办问题。2013年12月20日,昌都县水利局副局长洛松俊美未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申报,擅自在某酒店操办乔迁宴席,邀请了200余名同事、亲友参加,共计收受礼金41800元。2014年1月10日,昌都县委作出了免去其水利局副局长职务的组织处理,并没收全部礼金。2月24日,经昌都县政府会议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洛松俊美行政记过处分。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民警陈景昌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3年12月31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综合科副科长(正科级)陈景昌驾驶警车外出,将车停靠在某超市门口40多分钟,采购其个人生活用品,属于警车违规停靠和公车私用。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景昌行政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区公安机关。
拉萨市民政局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4年1月24日,拉萨市民政局经领导班子内部研究决定在某酒店举办年终表彰会并用公款聚餐,共花费公款10300元。拉萨市纪委决定,对拉萨市民政局局长白玛玉珍进行诫勉谈话,参会的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承担年终表彰会餐费。(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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