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2013年共受理信访举报3143件(次),初核1056件,立案573件,结案576件,处分6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6人,移送司法机关96人。
围绕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定位,朝阳纪检监察机关加快推进清理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原来的120个议事协调机构缩减到29个。同时,对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
朝阳纪检监察机关转变办案方式,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利用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预防早处理。 2013年,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62人次,诫勉谈话171人次,函询408人次。
朝阳纪检监察机关成立了41个检查组,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治理公款吃喝风,约谈单位主要领导12人,使公务接待费用同比减少一半以上。清理“吃空饷”人员,查出涉及“在编不在岗”的问题单位35个、人员104名。清理违规低保户602户,处理违规工作人员202人。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548个,纠正问题资金739.1万元。开展清退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治理“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工作,查处违反规定案件51件,处理13人。整治“特权车”,查出违规公车245辆。(记者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