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规定》分为3章35条。第一章“总则”对《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必须坚持的四个方面的原则,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通过26条,对共产党员和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的具体行为及相应的纪律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三章“附则”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