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8日07:04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收到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应用情况反馈函》,该公司根据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依法对曾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两名项目经理作出不参与招标工作的处置。
1月6日,宜兴市检察院在审查某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中,发现该企业要求查询的五名项目经理中有两人的社保五险缴费证明上的身份证号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且在这两份资料上显示的项目经理的出生日期与建筑资质证书上的出生日期也不一致,遂要求申请人予以说明,并提供真实、完整、一致的资料。在申请人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承办干警根据该企业提供的两名项目经理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发现两人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遂依法发函告知该企业。该企业总经理前往宜兴市检察院说明情况并正式函告该院,已将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两名项目经理从招标中除名,并保证以后对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人混入,从而影响招投标工作的正常管理秩序。
目前,该院正对查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两名项目经理的相应招投标工作作进一步跟踪、了解。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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