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14日10:39
邓福寿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纪委、监察局发出公告,曝光了7辆装载年货、节礼等物品的公车。(2月11日《人民日报》
在春节这样的节点,不辞劳苦排查公款送年货和违规使用公车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广而告之”,体现了衡水市反对“四风”的坚决态度,值得“点赞”。但美中不足的是,这份违纪公告只见公车不见人,使公告的惩戒、警示和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对违纪行为通报或公告不点名的现象由来已久。纵观近年来一些地方对违纪事件的通报,违纪者的姓名经常被“一些人”、“少数”、“个别”以及“某某”等云山雾罩的词汇取而代之。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通报,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犹如雾里看花,脑子里泛起的都是“违纪人员都去哪儿了”的问号,使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被架空。更严重的是,这种不指名道姓的公告还会给违规人员造成一种错觉:由于问题不严重,所以没被点名。等于是一种变相的袒护和纵容。
严禁用公款送礼,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可谓三令五申。对这种顶风而上的违纪行为不仅要严查,还要毫不留情地进行点名道姓的曝光。
在这方面,中央纪委已经用行动做出了榜样,衡水市纪委也应积极跟上,将这份“只见公车不见人”的公告打上补丁,使之更详尽、更真实。就衡水市纪委发布的违纪公告而言,笔者认为至少应该补上违纪当事人、查处的年货为何物、数量多少、所值几何、欲送何人等相关信息。并且,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和问责结果亦应在稍后公开,不能在公告之后又成断头新闻。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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