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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网络反腐变形

王彩平

2014年02月12日15:38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谨防网络反腐变形

因为中央纪委一天公布7名贪腐官员被查的消息,使得公众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从十八大以来,一轮胜似一轮的反腐浪潮。而其中,最能拨动公众情绪的,则是公众眼中网络反腐作用的日益强大。

回顾中国互联网发展的历程,从“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开始,网络以曝光、揭秘、质疑和公论等方式,频频将官员拉下马。网络反腐的一次次胜利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反腐的美好期待,形成了一股强劲的“网络反腐风暴”,让人们将互联网视为“反腐利器”加以推崇。

网络反腐亟需重视的问题

作为反腐工作中的一个新亮点,网络反腐确实在反腐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网络反腐热的越推越高,其背后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必须加以高度重视。

一是相关部门对网络举报回应的无序状态需尽快得到改善。当前的网络反腐基本处在网民自发阶段,相关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对网络举报的应对处置往往迫于舆论压力,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可循,从而使网络举报的成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网络反腐成为了一种被动式反应的应急行为。

有些举报甫一出现,就得到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迅速加以解决;有些举报看似被充分重视,但雷声大雨点小,对腐败官员的惩处并不彻底;而有些举报,网民以为胜券在握,但相关机构始终不予理睬,按兵不动,网民对此,只能是徒唤奈何,并无良途。

此外,在举报信息的受理和反馈方面,公众的举报信息从网络中来,但举报受理的相关情况反馈却难以回到网络中去——网络举报是否已经被受理,受理的具体情况如何,没有一个良好的机制约束,举报人和网民只有被动等待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而在这个等待的过程中,他们往往会在网络上或口诛笔伐或情绪宣泄,严重损害着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当前亟需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条例,建立一套统一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接纳和反馈机制,有效规范网络反腐工作。

二是缺乏与网络反腐相关的监管、违法追究、损害救济制度,使侵权问题接踵而至。如网络反腐中的失实举报问题。上海交大新媒体与社会研究中心、舆情网联合发布的《2012年中国微博年度报告》显示,在2012年度24起影响较大的网络反腐案例中,系谣言误传的有9个。如借房氏大家族之机推出的“房祖宗”事件,就是典型的失实举报,在这起事件中,济南公安的及时澄清避免了官员被误伤,但更多的失实举报可能就像马季相声所说的:“一封(举报)信八分钱,最少让小子恶心半年。”会对无辜的官员造成莫名的伤害。

再如网络反腐催生的非法牟利问题。2013年第6期财新《新世纪》发表的《删帖生意》一文提到,“黑”公关公司雅歌时代通过向网络编辑及政府官员行贿等方式删除负面新闻,甚至外包网站二级频道和创建自有网站发负面新闻要挟官员或企业付钱删帖。

三是网络反腐中目的与手段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越来越凸显出来。我国刑法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而重庆不雅视频事件中,在雷政富应声而倒时,人们并不认为上传官员淫秽视频的行为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上传淫秽视频的网友也没有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与处罚。

可见,在网络反腐胜利的欢呼声中,目的的正确性掩盖了手段的不正确性。而一些网络举报沦为打压对手的工具,“房叔”的落马就源于“内喉”的报料,在这些借力网络,利用舆论手段打倒对手的网络反腐事件中,网民在快意恩仇的不经意随手转发之间,就充当了一次别人的“打手”。因此我们看到,知名网民“花总丢了金箍棒”虽然手里掌握着上万张官员戴表的照片,但他并不打算公开,因为在他看来,他的鉴表行为,要么成为网络情绪发泄的出口,要么成为官场斗争的牺牲品。

四是网络反腐中的伦理规范问题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常艳日记曝光后,编译局女性被集体曝光,对此,复旦大学副教授沈奕菲在微博中写到:今天在微博上看到有人把编译局女性员工的全部照片都展示出来,并加上“妻妾成群”的评论……用制约公权力的名义公然践踏私权力……把所有女性员工看作是被潜规则的对象,这种意淫没有任何正当性……但在中国的网络上,却可以肆无忌惮地传播。目前,我国的网络伦理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亟需借鉴国外如网络“摩西十诫”、美国计算机协会提出的“网络伦理八项要求”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伦理规范并大力倡导推行。

无需拔高网络反腐的意义

综观当前网络反腐成功的案例,几乎都带着一种“墙外扔砖,砸到谁算谁倒霉”的侥幸色彩——如果没有在事故现场发笑,如果那张照片没有在微博流传,如果戴名表的照片没有被搜罗出来,杨达才可能在短短的26天之内被撤职吗?

事实上,作为一种自发性的反腐方式,网民很难掌握什么确凿翔实的证据,也没有进行调查的合法性,从反腐倡廉的整体来看,网络反腐的胜利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意外收获,并不是反腐制度化、常态化的必然结果,其模式很难进行复制。此外,网络反腐在发挥教育警示作用的同时,很容易形成寒蝉效应,使其他官员变得更加谨慎起来,并逐渐学会了应对之术——韬光养晦,深藏不露。而这,几乎是网络反腐的一个致命缺陷。“天价烟”和“表叔”事发后,一些官员在公开场合的言行举止开始悄然改变,不抽好烟、不戴好表。江苏卫视主持人@金思辰爆料:刚才某节目录制,请来一领导做嘉宾,刚说321准备,领导突然叫停。然后走到一旁,默默摘下手表,穿上外套,系上扣子,挡住皮带,照照镜子,确认无误,这才放心回到场上说可以开始。你说你们这些网友,大热天的看把领导给吓得,容易吗……

事实上,有关网络反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也有相关规定,而中纪委给出的相关解读中强调了三点:第一对网络上举报的要及时查处,这一点是题中之义;第二是对失实的要及时澄清,这就是要进一步把内部查处结果透明化,既是对公众交代,也是对相关官员交代;第三点则是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过去纪委往往更看重实名举报而非匿名举报,但网络举报大都是匿名,这也算是对网络举报的一种约束。

由此,在网络反腐的阵阵喝彩声中,我们必须保持一份警醒,那就是不能拔高网络反腐个案的意义,不能因为互联网揭露出了一些官员的腐败案件,就将国家反腐败的希望寄托在互联网络上。而是应该深刻认识、准确把握互联网的特点与规律,正确发挥互联网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更好地发挥制度反腐、常规反腐的作用,惟其如此,才能使我国的反腐倡廉事业真正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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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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