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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通报3起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典型问题

2014年01月25日13:52   来源:云南日报

20日,省纪委决定对3起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典型问题予以通报,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省纪委决定对3起大操大办和公款大吃大喝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临沧市双江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原副书记赵家明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3年1月28日,赵家明设办乔迁宴席宴请宾朋,共发出请柬45张,口头邀请寨邻332户,设宴66桌,共收礼金38260元。宴请之前,赵家明曾向双江县纪委领导报告乔迁宴请事宜,县纪委领导明确答复和多次提醒不准宴请。赵家明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不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违规设办乔迁宴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双江县纪委决定给予赵家明党内警告处分。双江县监察局决定对赵家明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双江县委决定免去赵家明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昭通市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组织职工公款吃团年饭问题。2013年2月1日,绥江县委召开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再次明确提出“不得公款吃团年饭”要求。2月2日,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无视规定,仍然以工会名义组织单位职工到南岸镇金龙山庄开展吃团年饭活动,购买生猪2头,办午餐3桌,晚餐3桌,共计消费6056元,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绥江县纪委决定对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曾强、分管工会工作的副局长王怡刚、工会主席卢家玲向县委写出书面检查,开展团年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收缴后上缴县财政局。

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2年12月28日,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组织单位全体职工共46人进行工作总结和迎新年活动,安排了职工集体聚餐,并在KTV包房进行了互动游戏,安排约20名喝了酒的职工洗浴住宿,共计花费30098元(其中餐费10000元、场地及设备道具租用费15000元、洗浴和住宿费3690元、其它杂项费用1138元),实际结算30000元。鉴于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领导班子通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在去年年初就立即进行了检讨和整改,认识深刻,态度诚恳,并承担了发生的部分活动经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决定责成省信息技术发展中心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委员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讨;所产生的租用场地、设备道具费和洗浴住宿费共18960元责令由信息技术发展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委员共同承担;对信息技术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委员进行诫勉谈话,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强调,大操大办助长奢靡之风,公款大吃大喝影响极其恶劣。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上述典型问题为戒,确保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坚决纠正部分党员干部对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的错误认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自觉反对和抵制“四风”突出问题。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三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春节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实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大操大办、公款大吃大喝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典型坚决予以通报,公开曝光。(记者 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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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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