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办婚礼,原本情理之中。但是大操大办婚礼,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了。1月23日,记者自武威市民勤县相关部门了解到,近日武威市民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某某就是因为大操大办儿子婚礼,成为宴请服务对象借机敛财的典型。
2013年12月25日,刘某某为儿子在县城某酒店举办婚礼,邀请客人603人,收受礼金117250元,其中宴请县城内农资经营户123人,收受礼金25200元。
据介绍,刘某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民勤县根据相关条例和规定,决定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没收收受的农资经营户礼金25200元,并由民勤县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杨某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记者雒焕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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