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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随案检查追究责任 助推责任制落实

2014年01月24日10:26    

原标题:南充:随案检查追究责任 助推责任制落实

杨武秀

  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近年来,四川省南充市纪委、监察局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市委开展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在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检查发案地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严格倒查、严肃追责,有效解决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失职追究不严格的问题,全市各级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明确对象,解决“追究谁”的问题
  
  明确责任追究对象是追责的前提。南充市细化责任追究对象,明确发案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四类重点对象,并提出,一个地方或单位多次出现类似问题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责任。如,在对某县以工代赈办违纪案的随案检查中,其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前后担任党组书记及局长职务的4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

  明确程序,解决“怎么追究”的问题
  
  规范责任追究程序是追责的关键。由于对责任追究的启动、操作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地方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主动性不足、随意性有余,甚至有单位先由主要领导对责任追究定好“调子”,再派工作人员调查,使得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大打折扣。对此,南充市从规范运行入手,建立健全了随案追究责任“提出—审理—决定—调查—立案—执行”六个环节。

  具体流程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过程中,调查组根据案件调查情况提出责任检查和追究建议,随案移送审理;案件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相关责任对象进行责任检查的,按程序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决定进行责任检查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调查;经调查需立案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立案;案件审理部门根据责任制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监督处理执行。

  在严格按程序对5起违纪违法案件启动的随案责任检查和追究中,13名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无一人申诉。

  明确重点,解决“追究哪方面责任”的问题
  
  只有明确了要追究哪方面的责任,才能在追责中做到有的放矢。南充市坚持“一案双查、一案双追”原则,既依纪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又查清案件背后是否存在领导失管、失教、失察、失究等问题。具体检查5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二是教育、监督、管理党员及干部情况;三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四是对涉案当事人相关违纪违法事实或有关线索是否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五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是否存在不配合、敷衍应付或者干扰、阻挠等情况。

  去年以来,南充市有11名领导干部因对下属教育、监督、管理不严,被追究责任。

  明确情形,解决“追究什么”的问题
  
  在随案责任检查和追究工作中,做好责任界定,是追责的关键。南充市坚持宽严适度原则,合理区分上级责任和下级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三种情形及与之对应的追责方式:一是对责任制落实不好,情节较轻、影响不大的,作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二是对严重失管、失察导致本地区本单位其他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作出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三是对本身存在违纪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以来,通过实施随案责任检查和追究,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人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5人被免职,1人受到行政降级处分,4人被要求作出书面检查,4人被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作者系四川省南充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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