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20日11:06
答: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工作安排和办理进度。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注意掌握信访举报件办理的整体情况,定期进行汇总通报。对逾期未办结的,应要求承办单位作出书面说明。
深入开展个案督办。可采取请上来汇报、派员指导等方式加强督办。对有些交办件,要和承办单位一起研究案情,必要时还可以介入承办单位的调查处理工作。要积极搞好协调,帮助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有力推动交办件的办理。
进一步提高督办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必要时交办机关领导同志要亲自督办,有的要由信访举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对重要督办意见,要以公函形式正式通知承办单位。对在交办件办理中无故拖延甚至顶着不办、压案不查,或者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中央纪委信访室供稿)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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