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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大贪”案一审公开宣判 侯福才被判死缓

吕贵民

2014年01月18日12:10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小官大贪”案一审公开宣判

1月17日上午,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侯福才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是我省目前查办的涉案数额最大的腐败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侯福才在任渭南市城建局建管科长期间,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项工作。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侯福才为了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从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以收取所谓“担保费、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先后向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9万余元。

截至案发,侯福才财产共计5615.04万余元,扣除其收受贿赂的2191.9万余元和正常收入338.81万余元外(包括工资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差额3084.32万余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福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2191.9万余元,并对3084.32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侯福才长期以祥和公司名义向他人索贿,致使国家相关费用流失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宣判后,本报独家采访了侯福才,他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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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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