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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何永华受贿获刑十年

2014年01月09日16:21   来源:法制网

原标题:深圳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何永华受贿获刑十年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何永华受贿一案近日宣判,何永华因犯受贿罪,被盐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永华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南联公司)与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南联股份公司统建楼,由于该统建楼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无法通过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下属街道查违办的检查。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另案处理)及泰德建公司股东范胜命(另案处理)为了得到何永华的关照,使政府相关查违部门不干预该统建楼的违法建设,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送给何永华港币20万元、港币5万元。另查明,南联公司与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的统建楼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已出售部分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永华作为管理城市违法违规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做好违法违规建设的整治工作,严格执法,却因一己贪念,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驾护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城市建设。(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何红林 刘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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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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