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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施行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

让一把手权力进“笼子”

2014年01月08日14:2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惠州施行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

县(区)党政正职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拔范围;大额资金安排使用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重要行政审批事项须经县(区)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要经县(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出台《关于加强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县(区)党政正职“五不直管”,即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资源处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分解制约权力。

  “‘五不直管’对应的内容都是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领域,必须把这些权力运行规范起来。”惠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松说,“只有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地方机构运行才能高效,领导干部才能安全,干群关系才能和谐。”

  “根据这几年办案经验看,县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寻租空间大。由于‘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等原因,使其成为当前监督工作的‘盲点’。”《指导意见》起草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惠州市纪委在充分调研论证后,找准县(区)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提出试行举措,分解制约一把手权力。

  但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不少人带有抵触情绪。“一些领导干部私下认为这是在向一把手‘夺权’。”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直言道。

  “这一理解有偏差。实行‘五不直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县(区)党政正职的自由裁量权,但‘不直管’不是‘不管’,‘五不直管’绝不是向一把手‘夺权’。”李松说,这一举措既是“分权”,也是“分责”,更是“分险”,“减少权力风险,防控廉政风险,以达到强化监督、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目的。”

  公开职权目录、职责权限以及职权行使流程,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才能真正将制度落到实处。据介绍,惠州目前正在全面梳理县(区)领导干部职权目录和职权行使流程,待全面梳理出来,将利用党务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在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时,县(区)党政正职不得对议题事先定调或作表态性发言。鼓励实行‘三重一大’事项票决制,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表态、投票表决、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该市某部门一位领导干部说,为加强监督,惠州市实行“末位表态”制。与此同时,惠州还将加强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巡视监督。

  “惠州迈出了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一大步。”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陈天祥说,实行党政正职“五不直管”后,一方面,将日常事务的决策权交给分管领导,可以提高班子其他成员的干事积极性,进而提高组织领导和行政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党政一把手可以从日常事务中“抽身出来”,更好地做好全局统筹工作,集中精力谋大事、干大事,又能以更独立、更客观的角色参与日常监督,保持观点的客观中立。

  “以规范县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为试点,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充满信心。(陈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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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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