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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村官”周伟思被起诉 身份复杂被控三宗罪

2014年01月03日09:3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身份复杂被控三宗罪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联“村官”周伟思一案(本报2013年2月22日四版曾作报道)有了新进展。深圳市检察院近日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被移送审查起诉)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已被起诉)收受叶某给予的好处费4500万元(周伟思分得2000万元,范某分得2500万元),并单独收受叶某好处费400万元。

同时,起诉书指控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中,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叶某好处费500万元。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范某给予的好处费200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周伟思的身份认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复杂性: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会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即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其身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中,则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

另外,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原副主任何某(已被起诉)共计港币20万元,涉嫌单位行贿罪。

除上述各案外,由周伟思案牵出的范某一案,还带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某受贿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陈某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为范某控制的泰德建公司的委托律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某,因介绍范某向陈某行贿等,目前正在接受检察机关的审查。(记者吴伟东 通讯员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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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斌、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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