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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坐拥20亿”村官牵出系列贪腐案

2014年01月03日08:22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深圳“坐拥20亿”村官牵出系列贪腐案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实名举报“坐拥20亿”的深圳龙岗南联村官周伟思一案有了新进展。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周伟思于2013年1月24日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立案侦查,同时被刑事拘留,2月8日被执行逮捕。因案情重大复杂,侦查羁押期限两次延长。在侦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人员受贿罪,按照管辖规定,将侦查中发现的周伟思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线索移送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侦查终结后,两案合并移送审查起诉。

被控三项罪名

记者获悉,起诉书指控周伟思涉嫌受贿罪的事实为:其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其中,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收受人民币4500万元(周伟思分得人民币2000万元,范某分得人民币2500万元),此外,周伟思又单独收受叶某的好处费人民币400万元。

同时,起诉书还指控周伟思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收受好处费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据查,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00万元。

检察官告诉记者,周伟思的“村官”身份认定和法律界定有一定“复杂性”:2004年深圳全市城市化后,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原任村委主任的周伟思也随后担任居委会主任。作为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的周伟思,2007年起又被任命为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协助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周伟思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在依法从事公务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在从事基层自治管理工作中,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周伟思利用不同身份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好处费的行为,分别触犯了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个罪名。

另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其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案件涉及面广

记者获悉,周伟思一案还如同多米诺骨牌一样,牵出一批案件。

作为周伟思一案的主要行贿方,天基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正被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原副主任何某,因涉嫌受贿港币20万元,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作为周伟思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同案人员,还同时涉嫌行贿罪、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也一并被提起公诉;

范某一案,还牵出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某义受贿一案。范某作为泰德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开发龙岗区某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中,委托他人向陈某义行贿。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陈某义已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检察机关严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贪污贿赂犯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层层深挖,这既是贯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的内在要求,也是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深圳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廉洁城市建设的实际举措。”深圳市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法制日报深圳1月2日电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汪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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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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