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12月24日上午,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查处情况和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截至11月底,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问题374起,处理5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67人)。已查处的问题,集中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款大吃大喝和公款旅游,分别占总数的22%、11%和9%。
省监察厅负责人通报了7个典型案例,分别是:省医学情报所所长、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尚柏利用子女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处设立“小金库”,合肥市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桥头集分局监察中队中队长李恩洋向服务对象索要物品、接受吃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黄山市祁门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滁州市全椒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怒违规向多家服务对象无偿借用车辆为其子操办婚礼,阜阳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科科长马伯平与阜南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振欣、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海勇等5人工作日午餐饮酒。会上还通报了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
安徽省纪委监察厅通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7个典型案例处理结果
12月24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7个典型案例处理结果。
省医学情报所所长、省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尚柏利用子女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医学情报所所长职务,并依照程序免去其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职务;违规收受的礼金已全部退回。
阜阳师范学院财务处、学生处设立“小金库”,财务处处长王幼桂、学生处处长夏小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他们党内外职务,调离现岗位。
合肥市肥东县国土资源局桥头集分局监察中队中队长李恩洋向服务对象索要物品,接受吃请,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局长徐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购置的超标车予以收缴。
黄山市祁门县疾控中心违规发放购物卡,县卫生局副局长、县疾控中心主任马惠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资金上缴财政。
滁州市全椒县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刘怒违规向多家服务对象(均为民营企业)借用车辆为其子操办婚礼,未支付用车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阜阳市文广新局广播影视科科长马伯平与阜南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王振欣、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海勇等5人工作日午餐饮酒,马伯平等5人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朱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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