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云南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2月23日17:19   来源:云南日报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范围

《暂行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二、关于办理宴请的规模和怎样理解“大操大办”

省外一些地方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作出过明确的规模限制,比如20桌、200人左右等。《暂行规定》之所以没有对宴请规模作出明确限定,主要是从我省实际出发,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环境不同,不宜对宴请规模作出硬性规定。

关于“大操大办”,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大操大办”的解释,是指大大超过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者消费标准。

三、关于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范措施

一是明确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二是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行为作出了“九个严禁”的规定;三是要求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签订廉政承诺。

四、如何理解“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所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

五、关于“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范围

根据中央纪委法规室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条款的解释,“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对象、司法机关和执纪机关查处案件的当事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对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和单位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管理和服务对象。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