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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畅通群众对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

海南省纪委再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

2013年12月23日09:14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省纪委再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狠刹元旦春节期间的不正之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省纪委今日再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省纪委先后下发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执纪监督工作,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对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违规问题严查快处,省纪委再次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督举报方式。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每一条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于实名举报的,还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据悉,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有关问题,可拨打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办公室电话“0898-65386064”,来信来访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3号楼301室(邮编570203)。同时,海南廉政网开设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专题,持续公布上述监督举报方式。(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曹晋 姚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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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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