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11:26
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严查事故背后腐败问题……近日,天津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机关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认真履职、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作出贡献。
根据部署,该市各级监察机关对发生在本辖区或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接到安监部门或有关单位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参加由政府或安监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特别是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索贿受贿、为企业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通知》明确,要坚持分级负责、挂牌督办、直接办理相结合的事故调查组织机制,一般事故由所在区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监察室参加调查,较大或重大事故由市监察局参加调查;对直接经济损失较重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市监察局进行重点挂牌督办。要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坚决从严处理。市监察局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意见需经市监察局同意,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监察局直接参加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监察对象直接作出处分决定或者逐级通知下级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黄宏开)
(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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