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0日11:02
1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出台了《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秩序。
该《规定》从10个方面予以明确: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本人或通过家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特定关系人,采取打招呼、写条子、指定或授意、暗示等方式,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行为;严禁违反规定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名义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有关事项;严禁以保护本地区或本行业企业利益为借口,要求有关部门将应当公开交易的项目搞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交易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竞拍、竞价,或搞明招暗定;严禁在工程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批准,或未取得合法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要求违规建设;严禁违反规定将必须在自治区和五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进行场外交易;严禁违反规定指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工程建设单位和供应商、开发商等;严禁违反规定变更中标单位、转包或分包建设项目;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合同价款设置支付障碍,或利用支付工程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等;严禁违反规定调整和变更城乡建设规划、容积率、土地用途等。
《规定》要求,对违反上述10条规定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党纪条规严肃处理。(宁纪轩)
(来源:中国廉政网)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