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包括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目前,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有些工作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在众多的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之中。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准确把握法定主业,不能将执法监察等同于行政执法,将效能监察等同于效能建设,将纠风整纪等同于行风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随着党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和调整。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惩处、监督、教育和保护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党的十二大提出“三大任务”,和“三项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六大提出“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一直延续至今。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越来越重,主业越来越宽,我们必须正确看待和把握,不能因为任务重就乱了阵脚,工作宽就迷失了方向。
检验我们是否处理好了主副业关系,战线是不是拉得太长,专项治理项目是不是过多,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虽不直接参与中心工作,但绝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必须为政令畅通扫清障碍,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看是否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所干的工作是不是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不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我们应该结合职能定位有所作为、大胆作为。看是否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好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对有些工作要通过查问题、提建议、抓问责,督促职能部门搞好落实;对有些部门想推而推不动、想解决而解决不了的难题,要认真论证,慎重决策,选准项目,有序推进,切不能干了干不了都揽,干好干不好都干。
——摘自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