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本报对壶关县龙泉镇政府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用护林防火车送孩子上幼儿园一事进行曝光以后,壶关县纪委和龙泉镇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县纪委和龙泉镇党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核查,2013年12月1日,龙泉镇政府临时工、护林防火司机姜宇飞,开着护林防火专用车(车牌号为晋DSF032),在上班时间到幼儿园送孩子的情况属实。
姜宇飞用护林防火车送孩子上幼儿园,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严肃纪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12月10日中午,龙泉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机关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对当事人、临时司机姜宇飞予以辞退;对分管领导盖红祥进行了诫勉谈话;并举一反三,重申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进行了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决定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工作作风大整顿。同时,真诚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全镇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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