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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官员: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2013年12月02日09:0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2日电 (李源)近日,三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成员、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访谈,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反腐新规”。李雪勤在访谈中表示,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点击查看访谈实录

访谈中,李雪勤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但自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这条规定写入党章以来,一直没有进行过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表述。这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且作出“两个为主”的具体规定,是30多年来的第一次。

李雪勤表示,《决定》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掌握案件线索和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原来的习惯性程序中,不少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如果发现本地重大案件线索或者查办重大腐败案件,都必须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报告,在得到同意后才能进行初核或查处。这样就给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提供了可能和机会,有的腐败分子就利用这种不成文的习惯做法逃脱了惩罚。

李雪勤认为,如果案件线索的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那么就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这样就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有利于我们党更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惩治腐败行为。同时,这样做既强化了上级纪委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没有改变同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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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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