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杏坛南华村委会主任曾献贻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顺德检方指控其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两次索贿23万元,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记者从审判现场获悉,曾献贻索贿后,将其中20万全部分给其他村干部,其余3万元留作办公经费,其本人并未直接从中受益。
两次索贿23万“赞助费”
在法庭上,检方指控,2012年7月,南华村工业区某企业负责人李某为厂房开工、承建等事宜,多次找到曾献贻,曾献贻“指示”李某请村干部吃饭。饭后,李某再次致电曾献贻谈重建厂房事宜,曾推说“还没给钱”;十多天后,曾再次致电李,询问其为何还没送钱给村干部,李某于是再请村干部一起吃饭,席间送给南华村其他4名村干部各2万元。
检方还指控,2012年10月,曾献贻以村里举办文化节为由,找到因厂房异地重建有求于自己的南华工业区另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要其准备15万元“赞助费”。谢某送给曾15万,曾将其分成5份,分别给一同吃饭的4名村干部各3万,剩下的3万元留作办公经费。
辩护律师:个人没有直接受益
检方认为,曾献贻利用职务便利存在索贿行为,且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法庭上,曾献贻承认其存在索贿一事。辩护律师则辩称,曾献贻所受贿款主要是为改善村干部待遇及办公条件,其个人没有从中直接受益,希望法院在量刑上能从轻考虑。
除担任南华村委会主任一职外,曾献贻同时也是顺德区人大代表。记者从顺德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该职务已被暂停。(郜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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