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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 四川16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4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1月29日08:44   来源:四川日报

原标题:收受贿赂 16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

11月28日,记者从省有关部门获得消息,我省近期依法查处了一批评标专家,其中16名评标专家被取消资格,4名评标专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近期省主管部门加大了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招投标活动中收受贿赂的16名评标专家,取消评标专家资格;4名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导致项目流标,被暂停评标资格一年;25名评标专家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受到投诉,给项目招投标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被给予警告处分。其中,青华宇、林涛、明安荣、张凤琼4名评标专家利用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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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2010年1月18日,青华宇在广安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工作之便,为他人谋求利益,事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二:2011年9月23日,林涛在岳池县东板乡新桥河等7个村土地整理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数额巨大,经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三:2012年3月14日,明安荣在宝箴塞场镇风貌改造和游客接待中心新建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数额巨大,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四:2012年3月20日,张凤琼在广安区岔路滨江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评标过程中,利用担任评标专家的工作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数额巨大,经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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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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