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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 山西晋中247人受处分

撤职以上处分81人,收回违纪金额834万元

2013年11月20日13:38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损害群众利益 晋中247人受处分

11月19日,记者从晋中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9月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集中从严查处农村损害群众利益涉纪信访案153件(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47人,其中撤职以上重处分81人,移送司法机关20人,收回违纪金额834.04万元。

祁县峪口乡左家滩村党支部书记刘建武,虚报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13.49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祁县东观镇南团柏村党支部书记白志强,以购买节水管道为名,虚开发票套取县财政补贴款2.43万元,冒领吊炕补助款500元,共计2.48万元,给予其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平遥县朱坑乡庄则村西善信小组原党支部书记田处旺、原村委主任田成树、山西瀚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郝建等3人,虚报教学楼工程款并非法占有25.1万元,给予田处旺开除党籍处分。平遥县襄垣乡林盛村窑头小组原党支部书记侯林虎,在任职期间,坐收坐支集体资金1.88万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52万元转由集体负担,构成侵占,给予侯林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和顺县平松乡副乡长王世新作为乡普九教育化债领导组成员,帮助该乡白泉村套取国家普九教育化债资金50万元,从中收受贿赂15万元。平松乡白泉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玉润,在任职期间受贿2.5万元,侵占集体资金21万元;原村委主任贾广龙在任职期间受贿1万元,侵占集体资金3.04万元,贪污征地补偿款2.65万元;王玉润、贾广龙及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凤鸣共同侵占集体资金25万元。给予王世新、王玉润、贾广龙、王凤鸣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介休市洪山镇磨沟村党支部书记孟加文从村集体虚报执勤补助款,非法占有1.42万元,给予孟加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介休市绵山镇靳凌村原村委主任焦芝林挪用村占地补偿款42.19万元,建议绵山镇党委责令焦芝林辞去村委主任职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榆次区长凝镇南合流村原村委主任李忠练,虚开票据套取水利设施款19.20万元,个人侵占7.20万元;伙同他人伪造虚假协议书,套取迁坟补助12.84万元,将其中4.76万元用于个人买车;伙同他人虚造附着物补偿协议书,套取补偿款87.99万元;侵占集体树木补偿款5万元。给予李忠练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太谷县北汪乡井神村党支部书记郝天庆2008年担任村委主任期间,将村委出售的5块坟地收入共3万元侵占用于个人开支,将电信公司在该村的铁塔占地费6000元占为己有,共侵占集体资金3.60万元,给予郝天庆开除党籍处分。(记者杜鹃 通讯员周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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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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