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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权官员落马多、圈地盖楼猫腻多、大拆大建民怨多

“建设腐败”呈现“三多”现象

2013年11月17日13:52   来源:新华社

原标题:“建设腐败”呈现“三多”现象

  新华社广州11月16日专电(记者詹奕嘉)14日,名列“2013胡润地产富豪榜”第39位的广东省揭阳创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鸿明,因涉嫌向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行贿被刑事拘留。以建设之名行腐败之实的“建设腐败”,再成社会热议话题。
  专家称,近年来,楼市成为权力寻租的“温床”,房地产建设领域的腐败大案、要案呈现“三多”特点——实权官员落马多、圈地盖楼猫腻多、大拆大建民怨多。

“建设腐败”已成权力寻租重灾区

  以前,“建设腐败”主要是规划、建设、国土领域的负责人利用审批权搞“寻租”,而近年来,因此落马的干部级别越来越高,很多为地方党政要员。
  黄鸿明涉嫌行贿的对象、今年6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并非涉嫌收受房地产商贿赂的个案。在毗邻揭阳的汕头市,2008年9月,时任汕头市市委书记的黄志光,收受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亚鹤现金100万元人民币,为李亚鹤的公司参加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片区项目“提供帮助”。
  原黄山市政法委书记兼市重点工程领导组负责人之一的汪建设,因牵头征地拆迁补偿、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成为各路开发商争相拉拢的关键人物,司法机关查明其400余次受贿记录其中约八成来自房地产开发、施工、装修行业。
  专家认为,党政“一把手”深陷楼市腐败,其危害性比城建规划系统官员腐败危害性更大,因为他们拥有巨大的城市塑造能力,渴望通过大规模建设提升政绩,同时也具备更强大的寻租动力和更广阔的寻租空间。
  “房价越高、高档房越多,意味着财政税收越多、GDP增大和政绩显著,当然,还有灰色收入。”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诉记者,要阻止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合谋”,需要反思单纯以经济数据考核官员政绩的制度,“不能只看近年来盖了多少新房、拆了多少危房,而要看有多少人的住房在城市改造过程中得到了实惠。”他说。

官商勾结牟利无孔不入花样百出

  多个涉房腐败典型案例显示,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等环节都有着官商勾结的影子,部分贪腐官员和地产商为谋取暴利无孔不入、花样百出。
  轰动一时的海南省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牵出包括原市长在内的数十位干部和村官。按照我国土地法规定,农业用地和集体用地禁止出让,但开发商张延安“买通”村干部低价囤积集体土地,贿赂政府官员后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通过“合法审批”,高价倒卖给政府“收储”,官商共筑“利益输送链”。
  此前曾任深圳市市长的许宗衡,也在9年时间内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房地产业涉及面广,不少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过大,而且权力运行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度和监督机制,容易被“以小博大”的不法地产商所利用,因此必须健全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各个环节的审批和公示,“不能光注重打击受贿犯罪,还要依法严惩为实现非法暴利而行贿的地产商。”

不少落马官员绰号与“建设”有关

  伴随着“建设腐败”现象而来的,是不少地方因“大拆大建”、“乱拆乱建”、强制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增加。不少腐败落马官员的绰号都显示了与“建设”的关系——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称为“李拆城”、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被称为“扒市长”、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称为“季挖挖”等。
  早在2012年底陈弘平接受组织调查时,网络上就开始出现他与黄鸿明“合作开发地产”的传言。有知情者透露,陈弘平经常以“旧城改造”、“三旧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幌子,以低于市场价格强征大片土地转给创鸿公司,致使揭阳“哀鸿遍野、哭声满城”。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此外,林喆、毛昭晖等专家认为,要加大惩处和预防力度,让违法者都受到法纪的严厉制裁,让广大干部对党纪国法保持足够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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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方蕊娟、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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