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对全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要深化思想认识。中央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充分体现了持之以恒反对“四风”的坚决态度,体现了抓早抓小抓具体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中央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更加自觉地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要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规矩、守规矩,自觉执行中央纪委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要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在中秋、国庆、古尔邦节前发出的“八个严禁”等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送礼和相互宴请,严禁以年终联欢、表彰等名义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
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会计核算关,对公款大吃大喝,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各级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相关费用不转嫁、不摊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