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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11月14日13:0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内蒙古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继9月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日前再次通报7起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典型问题是:

  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副局长李树海违规操办女儿婚礼,收受礼金12万余元。奈曼旗纪委给予李树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旗委常委会提名旗人民政府免去其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包头市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强等8名干部违反北梁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无故缺席重要会议或无故迟到,由市商务局科长龙文军代签到。包头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免去王强党内和行政职务,对代人签到、无故缺席会议、无故迟到的8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中后备干部人员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巴图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兴安盟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巴图党内警告处分。

  通辽市奈曼旗统计局副局长邱会酒后因文件签发时间问题与单位职工发生争吵,后又与前来制止的单位领导争吵厮打。奈曼旗纪委给予邱会党内警告处分。

  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未经审批擅自购置2辆超标轿车,且在核对车辆信息时多次瞒报购置情况。阿拉善盟监察局、阿拉善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严肃处理。

  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蔡木乡黑风河村党支部书记张继国借开办“农家乐”收受礼金。蔡木乡党委给予张继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额退还。

  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4名干部职工公车私用。商都县公安局党委、环保局党委、工商局党委分别给予4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金。(记者 付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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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金雪、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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